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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车篇——停车场收钱不保管
    2007-10-11 14:14:45 编辑: 来自:

    案例:车主逛商场将车停在附近的露天收费停车场,回来取车时发现车窗玻璃被人砸碎了,后备厢里包括笔记本电脑在内的财物也都被洗劫一空。停车场管理人员二话不说,出示了停车场自行规定的所谓“停车须知”:本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场地,而不承担保管义务,车辆损坏或者被盗与本场无关。

    点评:停车场遭盗贼光顾的责任归属问题由来已久,为此而闹上法庭的也不在少数。但通过已经裁决的案件可以看出,只要是在属于经营性的收费停车场里丢车、损坏的案例,基本上停车场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使停车场自定了可免责的“家规”也逃脱不了关系。

    建议:车主停车时,停放凭证最好随身携带,一旦车辆被盗就有证据证明车原来停在此停车场。有的车主为了少出停车费有时不要停车凭证,这种做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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