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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废车车主可申请用老号牌
    2007-06-25 10:10:28 编辑: 来自:
      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如果您非常中意您的机动车车牌号,可在车辆报废后购买新车时,申请继续使用原有车牌号。昨天,记者从市交管局车管所了解到,公安部近日下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这些措施将于7月1日和9月1日之后分两批实施。

      “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是公安部下发的十六项措施之一。此项措施对于不少持有京A、京C等老牌照的司机将是一个喜讯。

      据介绍,目前本市机动车报废后,原有号牌随即注销,车主买新车后只能换领新号牌,但是这项便民举措在7月1日实施后,车主想保留自己原号牌的愿望就可以实现了。由于这项新措施刚下发,因此本市交管部门暂时还未出台具体的执行办法。此外,按照规定,今后车辆管理所核发驾照的时限将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附件·交管部门部分便民措施

      ●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

      ●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交管部门的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京华时报》 (2007-06-03 第0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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