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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车船税7月起征 税额上限提高一倍
    2007-06-25 10:10:10 编辑: 来自:
      本报讯 记者王立嘉、杨曼报道: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

      据了解,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将有所改变:

      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新车船使用税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比如,载客汽车的上限由原来的320元提高到660元,载货汽车的上限由60元提高到120元,为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合理确定税额标准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同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

      此外,由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与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且具有强制性特点,因此,根据《条例》规定,相关保险机构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条例》的出台主要是出于节约能源,减轻低收入者负担,扶植农、渔业以及政策延续性和国际惯例等方面的考虑,而将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纳入车船税免税范围,更是国家以人为本,意在减轻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的体现。

        《市场报》 (2007-06-13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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