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实用信息 |
伪造驾照 可判3年
2007-06-22 11:34:39 编辑: 来自: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有关司法解释,对非法处置、隐藏、销售犯罪所得的机动车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拆解、拼装或者组装,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更改车身颜色、外形,提供或者出售相关证明、凭证等几类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这一司法解释,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等行为,将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累计3本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累计达到上述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晓鹏)
《市场报》 (2007-05-30 第17版)
※ 相关信息
| | (2007-06-20 16:46:14) |
| | (2007-06-20 16:46:14) |
| | (2007-05-30 09:4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