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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交管部门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答问(附规定全文)
    2007-06-22 11:34:20 编辑: 来自:
        交管部门就《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一)

        6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监局共同推出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对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北京市交管局和北京市保监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事故现场的清理速度,简化保险理赔手续,缩短保险理赔时间,也有利于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公德意识和现代交通意识,对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确保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发挥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百姓高度关注的有关《办法》实施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问: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
        答:《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

        二、问:当事人应如何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交通事故?
        答: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例如交换名片、互相拨打移动电话),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双方要主动出示驾驶证,相互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保险公司的报案服务电话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三、问: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点? 
        答: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四、问:事故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其他车辆怎么办?
        答:其他车辆遇到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让行,确保安全。

        五、问: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答:(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六、问: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怎么办?
        答: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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