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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重罚拼车上班引争议 律师:法律依据不足
    2007-06-22 11:44:37 编辑: 来自:

         一名司机被执法人员告知自己因非法营运将被处以3万至10万元的罚款,竟伏在驾驶盘上抽泣起来。 高鹤涛 摄(来源:法制日报)

        据《法制日报》报道 家住广州市南郊番禺广地花园的毛先生近日因拼车上下班而心烦。

        “自这个月初没有专车上班后,上班屡屡迟到,政府为什么要作如此规定啊?”毛先生表示不解。

      私家车搭客赚钱成严打重点

        记者从广州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原来,广州近期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其中私家车搭客赚钱行为成为严打重罚对象,5月后半个月已查处此类案件49宗。

        广州市交管部门强调,司机、拉客仔直接收取乘客、货主车费;顺路送人并收取油费或过桥过路费;以其他方式(如计入货物、服务价格的)间接结算车费都将被视为营运行为。

        按照广州市交管部门的规定,如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有偿进行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对当事司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息一出市民多不理解

        “拼车上下班可能构成非法营运”,此消息一经传开,引起市民关注。居住在广州北郊云景花园小区的卢女士,因经常拼车上下班,听到此消息后认为,拼车上下班实惠,如被打击查处,会带来很多麻烦,如坐公交车难的问题就不好解决,经济方面也有损失。

        许多市民表示,政府严厉打击私家车搭客赚钱的行为的同时,应该对车主拼车区别对待。目前广州公交拥堵、车速缓慢、出租车难打等许多问题难以解决,拼车出行未必不是个好方法。有位市民称,有关部门应先管好那些光天化日之下的蓝牌车(搭客赚钱的私家车)非法营运,手莫伸得太长。

        交管部门否认打击业主拼车

        对此,广州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回应指出,执法部门打击非法营运的重点并非私家车业主的拼车行为,而是长期、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至于私家车的拼车行为,很多是偶然行为,只要是免费的,熟人之间的搭乘,就并非交管部门的打击对象。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钟琦指出,如果搭乘顺风车的费用是为了车主收回成本和车辆损耗,即便略高一点,都属于合理的劳务支付,简单定为非法营运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不足。 (记者 游春亮)

        交通部门以非法运营为由,重罚“拼车”行为不妥。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关系应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要配发车辆运营证,驾驶员要有一定的资质才能够进行客运。但是,法律所禁止和打击的行为,首先应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拼车”属于双方自愿的民事互助行为,与以盈利为目的的运营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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